境外个人购汇业务回归常规化管理
通知指出,各银行应按照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和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为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。
按照通知要求,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(含税务凭证)办理购汇;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,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;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(含)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(含)的兑换,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。
(上海证券报 但有为 2008-10-24)
(ck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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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9-04-08 责任编辑:huayaming